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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6——2017年度“爱岗敬业”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
2017-03-29 14:30:13
根据《内蒙古师范大学“爱岗敬业”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制度改革意见》(内师党办发[2017]第三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—2017年度“爱岗敬业”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(含校聘)
二、评选工作时间
2017年3月—9月
三、评选步骤及条件
1.初评推荐:2017年4月20日前,各单位按教职工总数的10%向工会报送初选名单,评选领导小组初步审核考评后公示。
2. 公布入围名单:2017年5月,根据公示及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考评公示入围名单(淘汰初选名单的30%)。
3. 公布正式获奖名单:2017年7月,根据公示及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考评公示正式获奖名单(淘汰入围名单的30%)。
4.评选条件参照《内蒙古师范大学“爱岗敬业”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制度改革意见》(内师党办发[2017]第三号)文件的附件《内蒙古师范大学“爱岗敬业”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评选方案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。
四、奖励办法
于教师节前后召开表彰大会,对获得“爱岗敬业”先进个人的教职工进行正式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,并选择部分代表进行多方位宣传(校园宣传栏、校园网、纪录片拍摄等多种形式)。
五、相关要求
1. 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,营造评选“爱岗敬业”先进个人舆论氛围,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。
2.参评人需提供自荐材料、单位要有推荐材料(字数不限,必须与评选条件一一对应),各推荐单位需提供民主选举写实记录。
3.各单位初评人选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一周无争议后方可上报。
4.评审领导小组淘汰参评人采取实地考核与参评条件考评打分相结合。
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,办公室主任:萨日娜(兼);联系人:张义平,联系电话:4392505,电子邮箱:zyp@imnu.edu.cn
附件:《关于开展2016——2017年度“爱岗敬业”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.doc
校工会
2017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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